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1-24 12:59:37
问题描述:
我弟等三人因邻里纠纷把人打成轻伤,后经派出所调解给付对方医疗费等精神损失款1万9千元,对方也写出撤案申请(对方表明不再追究我们任何责任),四个月后,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把我弟抓走,现对方又起诉至法院请求我们再给对方3万9千元,我们认为已经调解了,而且对方也写出撤案申请了就不应该在立案了,请问对方的主张合理吗?我们又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是派出所在场调解的,有书面材料,但只有对方当事人的签字,有录音证明,
此案已经过派出所调解,我们也给了对方1万9千元,可是,四个月后公安局又逮捕了我弟弟,检查院和公安局对此案进行反覆侦察,现在又公诉到法院,至今我弟还没释放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现在又公诉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对方主张还要3万9千元,但经过我们咨询对方的花费及误工费还不到9千元,至今我弟还没释放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这种案件应该公诉吗?
我现在可以申请取保侯审吗?对我有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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