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可否拒绝合同续签
更新时间:2010-03-08 18:22:25
问题描述:
现有合同将于2010-3-31到期。因公司被合并,且新公司的人事制度,尤其是有关薪酬这块发生重大变化。另外,3月1号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名称变更。
1.鉴于自己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更名,新合同薪资部分与原合同有重大出入,如果公司找我续约,我可否以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而拒绝。在此情况下,我可否拿到赔偿金。
2.如能拿到赔偿金,可拿几个月的?我是2005年入职,2008年以后,4月1号签过一次,以后09年4月又签一次。
3.我现有合同上“解除合同”一栏注明“甲乙任何一方希望在劳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时,必须在30天前通知另一方”,这条对我有无影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