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离婚前的债务
更新时间:2010-03-08 12:50:54
问题描述:
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向信用社贷款十万元用于做生意,现在夫妻双方不合并离婚,离婚时协议各自的债务归各自偿还。孩子归女方,抚养费自负。现在因这笔债务未偿还,信用社状告他们归还该笔款项,法院给女方发来传票。这种情况下,律师回答:女方应当偿还这笔债务。除非女方举证证明:在贷款前,曾向信用社明示过对此债务不负任何偿还责任。偿还后,依据离婚协议再向原丈夫追偿。
可是现在女方也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因为女方只有每个月1000多元的固定工资,那法院会怎么扣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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