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了她有居住权,使用权和有权利把房子收回去吗?
更新时间:2009-01-21 16:48:26
问题描述:
写的有点长,首先谢谢律师,事情是这样的:
由于种种原因,我老公的姐姐现在要把名下的一套房子公证给我老公,但是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不直接过户,我老公早就满了18岁了,我老公告诉我说是姐姐说的要先公证再过户。我不明白他姐姐是怎么想的,可以直接过户的,为什么要先公证,起个什么作用。而这套房子当时是姐夫哥的房子拿去抵押贷了一部分钱出来全额付清房款的,(婚前买的,房管证上是他姐姐的名字)而现在他姐姐怕以后姐夫哥来分割房子,所以想拿去公证给我老公,而我们的老房子的占地钱就全部给他姐姐。
我想请问律师,我老公的姐姐可以不经过他哥哥的同意单方面公证吗?而且为什么她就不直接过户,非要先公证呢?这个房子如果只公证的话,他姐姐以后对这个房子有居住权,使用权,和要回这个房子的权利吗?因为我们是要把占地的钱全部给他姐姐的,所以想咨询下律师,不然有什么问题的话,我们就真的钱也没有,房子也没有了。
谢谢各位大律师帮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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