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办理出所手续
更新时间:2010-03-08 15:40:00
问题描述: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服刑,服刑时间为2009年4月5日至2010年4月4日。但2009年9月在看守所发生非正常原因致使至今在医院治疗,经治疗效果很差,经医生介绍,目前症状疑似植物人状态,甚至更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目前距离出所日期4月4日已经不足一个月,当出所日期届满之时,作为受害人家属该如何来处理?如何谈赔偿?赔偿标准以什么为依据?
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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