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要个孩子,去年12月份怀孕了,于是我让她递交了一份辞职申请,是不是合理
更新时间:2010-03-04 19:13:40
问题描述:
我爱人在一公司工作两年多了,现在想要个孩子,去年12月份怀孕了,怀孕后身体不好,有先兆流产现象,于是2010年2月份请了一个月的假,在此期间,领导给她换工作岗位,还逼她辞职,我也想让她在家养胎,于是我让她递交了一份辞职申请,要求发放2010年1月份的工资,公司交2月份社保,(当然个人部分我们自己承担),另外在给补偿2个月的工资,我们是晚婚晚育,应该有四个月的产假,就是想和公司协调一下,可是公司现在要补偿2个月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们的要求也不知道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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