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9-01-19 18:20:05
问题描述:
两伙聚众斗殴造成两人死亡,(此两人均是一伙A伙)事情出现以后,双方都没有投案自首,过几天以后,A伙的成员都已落网,06年已判刑,A伙两名主犯均9年,且附带民事赔偿,08年A伙的家属将B伙二号主犯抓获,08年底,此人被判6年零6个月,且没有任何民事赔偿,A伙家属和死亡家属觉得不能接受,1,此人系直接挑衅者,且已构成A伙两人当场死亡。2,B伙是有准备有预谋的,3,B系再逃犯,4,没有民事赔偿。想咨询,这样判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想上诉,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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