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费用该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0-03-02 23:14:30
问题描述:
我目前在一家国企驻海外的办事处工作。去年4月到本单位应聘时,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常识都不太了解,在不知道具体待遇的情况下,5月签了三方合同,单位解决北京户口。当时与单位口头约定驻外工作。7月和单位签了5年合同,里面未涉及驻外。
8月份正式入职后,才看到单位人事手册写的驻外工资比之前预期的低很多。我于10月底到单位驻该国家的办事处工作,出国前签了一份补充协议,里面写着薪酬待遇按照单位规定。而到国外后,我才知道和我同一专业的外聘员工的薪酬都比我高很多。单位里经常需要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但考虑到单位规定违约员工的户口要打回原籍,就未能做决定。
而现在距我签合同已经7个多月了,驻外工作也有4个多月。我已考虑放弃京户。我想知道我若在国外辞职,回国的机票和目前所在国移民局对外国劳工收取的离境费用应由谁承担。原劳动合同上对驻外人员没有具体涉及,出国人员补充协议上写的是“从出境之日始,直至入境之日止,在此期间,乙方的吃、住、交通由甲方负责。”(这里的出境指出国,入境指回国)。但局里人事规定是,如果员工违约,则回国的交通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由员工负担。这种情况,到底该谁承担回国费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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