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并殴打女方,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0-03-02 10:17:57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并没共同财产,我们的房子户名是公婆的,2007年3月1日结婚到2008年4月22日宝宝降临。在着期间我们工资共同用。有了儿子后我在家照顾宝宝和公婆,在着期间我没上班他只给我基本的生活开支。2009年8月我发现他有了外遇,我们争吵,他对我实施了暴力。最后因为有儿子,我们妥协。他改邪归正。2009年11月我上班了,我们实行AA制。2010年2月因为家庭纠纷,他又对我动手,打的我身上脸上有多处伤。我们决定离婚,因为我没有经济能力,小孩归他。我可以对他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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