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书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2-27 14:59:15
问题描述:
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很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但因甲方有过婚史且与前妻也有一女,甲乙双方为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关系纠纷,本着家庭和谐的宗旨,即双方在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一起将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婚前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一处位于**,婚后夫妻共同承担还款,现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位于**乙方名下房屋,原本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现甲方自愿放弃此房屋所有产权,及签字之日起归乙方一人所有(则甲方与前妻之女以后无权继承此房产)。四、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五:财产继承约定:1.若甲方百年之后,按此财产约定协议来继承分配,未约定财产按法定继承。2.若乙方百年之后则乙方的所有个人财产归甲乙双方之**继承。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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