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和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0-02-28 02:25:2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是替我朋友问的:
我跟我老婆10几年都没有领结婚证(现已分居),有一个孩子7岁,老婆是重庆人,而我是本地人,我们现在年龄33岁,2年前,她有外遇了,现在跟男的生活在一起,女儿出生时在重庆,户口也在那里。生出来以后就一直放在我妈妈那里养着,而我就在外打工。女儿一直是我给生活费的,她没有出过。3年前我们还在一起的时候就供了一层房,我有给首期,之后还是我每个月还贷款。但房没有写我的名字。今年公司把我炒了。这是一些基本资料。现在我有对象了,想结婚,我想把女儿判给她。我自己也不养了,我可以按法律给生活费的。因为我母亲身体不大好了,进了几次医院。所以不想养了,有什么方法可以判给她呢!(备注:她把离婚所有过错放在我身上,因为我当时要应酬,没时间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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