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房产)
更新时间:2010-02-25 22:23:57
问题描述:
外公外婆有产权房一套,产权人是外公.1995年买下产权.1999年小儿子(我舅舅)一家3口户口迁入.当时有协议只是迁户口到上海,不是为了房子.2004年开始,二女儿(阿姨)知青回沪,搬入照料二老.2006年外婆过世,同年,外公为了感念二女儿对其的照顾,将房子以23万元(当时市值32万),折价卖给她.进行了房产过户手续,产权人为二女儿.同时立下遗嘱(有律师公证),将23万房款中的10万给小儿子,条件是小儿子一家3口户口迁出.余款其余4个子女平分.2009年8月,外公过世.现在小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其余5个兄弟姐妹都列为被告,称他们剥夺其继承权,要求重新评估遗产价值,该房产目前市值60万.
我们想咨询:
1. 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外公的遗嘱是否继续有效?
2. 按照法律规定,小儿子应分得多少?
3. 二女儿对父母照顾细心周到,无微不至.因其家庭收入少,经济困难,加之小儿子一家对老人从来不闻不问,儿媳多次无端辱骂二老,伤心之余才决定将房产给她.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些情况吗?
4. 如果二女儿等败诉,要承担多少费用?诉讼费,房产保全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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