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没有责任?
更新时间:2009-01-18 07:44:15
问题描述:
在四年级体育课上,老师安排负重训练:让同学背同学(俩人一组,年龄约9~10岁)围着操场走。同学们都好强,想得第一,背起同学就开始跑。看到有同学跑,老师也没有制止,我的儿子(9岁)背着同学也跟着跑起来,跑到约50~60m 处摔倒了,摔断了门牙。课堂上只有一个体育老师,老师一直站在起跑线上为后面的小组发令。我们知道后马上带孩子上医院,经医生确诊牙已保不住了,做了一次性根充术。这颗牙已成了“死水牙”,要等到孩子14岁以后才能做牙冠的修复。我找到学校,想就孩子14岁以后将发生的医疗费用问题与学校协商解决。可学校说体育老师是按教学大纲正常上课,负重运动也是符合教学大纲的(学校给我们看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生健身活动教师指导用书》,书中共十一项,第九项为负重类练习),这是个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学校可以给点补助。
我想问这样的负重运动是否已经超出了9岁孩子的正常承受能力?《小学生健身活动教师指导用书》共十一项,第九项负重类练习是为四年级制定的吗?这样的负重运动没有违反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吗?我该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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