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辞职,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0-02-22 17:18:49
问题描述:
讨论:
一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中规定“7.如果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直接合作关系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公职。乙方因各种原因提前辞职,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发放年薪不予补齐,同时应培养或招聘一名接替人员正式上岗接替后方可离职,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人三个月总收入的违约金。”
现在该员工合同期未满,想离职,公司不同意,要求该员工三个月后离职,并为公司培训接替人员,履行第七条规定后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
讨论:
1.该员工是否可以打好辞职报告后,立即离职;
2、该条款是否违反劳动法,该员工现在离职是否要承担违约金;
3、公司不同意辞职,扣发工资和奖金,并不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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