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及是否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0-02-21 20:42:56
问题描述:
2009年02月5号,本人在海口dc城某一家商店购买了一台联想的手提电脑,但使用不到五个月液晶显示屏就坏了。本人于7月份时送去联想维修部维修。后来又使用了4个月左右液晶屏又坏了。本人于2010年一月份又拿去维修,并且要求给电脑做个全面检测,看是否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9个月内液晶屏坏了两次。他们给的回答是没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只是液晶屏坏了而已。在这期间,本人曾经打电话去联想北京总部咨询,想要要求得到应有的解释和能得到合理的赔偿。现在又于2010年1月12号又坏了,拿去维修部又说是主板坏了。(过了保修期了)在一年零2个月内坏了三次。请问这种情况本人该怎么样来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谢谢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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