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否触犯法律?急!
更新时间:2010-02-22 11:33:44
问题描述:
本人从事国际贸易,近来打算注册一个离岸公司,开设一个离岸账户。但是本人现在仍在工厂上班,有个客户价格较好。于是我想这样操作:签两份形式发票,一个是公司的底价,一个是我与客户商定的价格。出了货之后并将商业发票做成与客户商定的价格。然后货款从这个账户走。差价部分便留在此账户中,到时再结出来。请问这有否触犯法律?是不是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如果是,我要怎样做才能避开这法律的雷区??希望哪位高人能指点迷津!谢谢!先祝浏览此帖的大哥大姐们新春愉快,万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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