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与人发生口角打架
更新时间:2010-02-21 11:48:58
问题描述:
2010年2月16日晚上6点左右,我和几个朋友开车去吃年饭.在行车途中,一辆轿车在右边准备超车,第一次我们车避让,然后那辆车又甩了一盘子后超过我们车停了下来,把我们车逼停了,我朋友是司机心中很是气愤就骂了那辆车的车主(开车的),那个人下车骂骂咧咧的冲到我们车前,推搡司机,我看不过去了,我坐在车后座就指出手警告那个人不要乱来,话没说完那个人就把我手往车外拉,接着就折我的手臂向车外上方压,当时我手已经完全没知觉了.我朋友看此情景很愤慨下车与那人撕扯起来,我车上的另外2个朋友急忙下车劝阻2人,我在车里疼痛难忍,待手臂有点好转之后我向车外看去,我朋友已经被那个人用手压在一个出租车前车盖上面,当时我不能让我朋友受到伤害,我就冲了出去,开始我从后面极力的想把那个人拉开,那人的架势太凶猛还用脚踢我朋友(我还有2个朋友一直在劝阻,但是根本拉不开2人)我很激动就向那个人开始挥拳(脸部).后来协警来了,我们才都分散开来.
后来那个人被我打成鼻梁骨折,我的手被他弄成软组织受伤.
我想咨询,我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正当方位还是其他行为.我要所负责的是那些,他对我应负责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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