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承担所谓的损失么?
更新时间:2009-01-16 16:51:49
问题描述:
与2人合伙开电脑公司,因为意见不合等种种原因现在退出。当初开店我没有投入资金,也没有签定合作合同,现在对方要求我补偿开店到现在的损失{房屋租金等}。
我不是很理解,我并没有从店里拿走一分钱。也没有带走店里任何物品,感觉自己免费给人打工了。现在他们还在经营此店。前段时间道出心声:总就想让你走了。
我现在感到很难受,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我需要认店里损失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