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及财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0-02-20 10:50:16
问题描述:
老太太有4子脑血栓后半身不遂现住养老院。得病前同四子一家居于老山首钢宿舍楼。97年该住房由三子以2万元购得(含四子5000元此事老太太及其他儿子三人可证明未立书面证明)购得(三子为首钢员工且已购一住房)。购得后三子先将四子一家赶出(5人户口至今未迁)再以装修为由间接将老太太赶出老山处,最终住进养老院。此前三子曾数次要求分家,但未有书面证据存留(当事人均可证明)当时所达成的分家原则:老太太两处房产老山归大、三子所有,老古城处平房归二、四子所有,老古城房产三子不再参与分配(口头)之后老古城房屋拆迁,老太太可得拆迁款50万并可以27万买下50平一居。由二子有一子,故将27万所购住房分二子,房款50万由大子主持,在四子未在京情况下私自将50万房款领出(除27万交了房款外)存起,并协商50万由老太太和四子各10万平分。请问上述情况,老太太建在,房产是否可以分配?如可以,这样分配是否合理?有无相关法律依据?现四子是否可以索要当初老山5000购房款?购房款是否应以5000退得?如不是,多少合理?如要走法律程序四子需要准备提供哪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律裁定最大可能房产分配后果为何?输赢比例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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