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与赡养
更新时间:2010-02-19 19:20:40
问题描述:
我父亲年轻时爷爷即去世,后来奶奶(与我爷爷有两个儿子J)与现在的爷爷(婚前有两个儿子)结婚,生了一个小叔,奶奶在我父亲年仅21岁那年,就让父亲结婚,并让其带领母亲和我到东北闯荡了两年,后来二叔也结婚了。分家时,将我爷爷的四间房子全部给了二叔,那时父亲年轻不懂法,虽然觉得委屈,也只好遵从母命,从家中搬出,到别人闲置的房子里暂住了一年,又通过自己的勤劳,盖了四间瓦房,日子总算一天好过一天。细细算来,30年过去了,请问:现在要再维护自己失去的继承权,可能吗?即从二叔那里要两间房子。
如今奶奶和后爷爷年事渐高。动不动吵着要父亲和几个叔叔养老,我父亲是老大,按理说,这奶奶是亲奶奶,该养,可他已嫁他人,又有了自己的亲儿子,而且在当年分家时父亲几乎是白手自起家,丝毫无继承,而且老人对小儿子过分的偏坦,将前些年自己的劳动所得送给小儿子,再让几个儿子共同赡养,所提赡养要求也挺高,谁知是养老还是养小(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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