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
更新时间:2010-02-17 21:30:14
问题描述:
最近家里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爷爷于去年2月份去世,后老伴(已登记)也就是我的后奶奶手中有一份经过公正的遗嘱,说房产及其它财产都归她一人所有。但爷爷为离休职工,死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共发下来4.5万左右,爷爷的墓地买在外地花费2万余元,其中后奶出资1.3万元,其余由我爷爷的子女平摊,我的父亲及大爷们,大姑们(父亲的哥哥)希望可以享有发下来的抚恤金,但后奶认为抚恤金为她一人所有,不肯给。所以我爷留下的房产要更名的时候我父亲及大爷,大姑们也没有去公证处签字,导致后奶无法将我爷爷的房产更名为自己所有,故今年1月份将我父亲及其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房产由其继承所有。法院将于3月份开庭审理此案。我现在有几个疑点没有搞清,首先,我爷爷立遗嘱时我们都不知道,而且立遗嘱时我爷爷患有脑血栓(5月份时发病,7月份立的遗嘱),像这种情况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如果这份遗嘱有效的话,我相信我们家这官司是要输的,但是我认为做为儿女分一些抚恤金这是合情合理的,况且丧葬费用也是由儿女们平摊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4.5万元不能由后老伴儿一人所有!虽然希望各位律师们帮忙看看分析分析我们该怎么样儿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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