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处理符合法律程序吗?
更新时间:2010-02-16 19:29:36
问题描述:
2008年11月3日晚9点35分,我和妻子,5周岁的儿子三个人在租住的出租屋内看电视。有人敲窗户,说是房东家的亲戚,让给开一下大门。我去给打开大门后,回到屋内继续看电视。那人进院后又来敲我屋门,让我帮忙推一下车。我出去后,见是房东家的三轮摩托车。对那人说,我不认识你,把房东叫来,他让你拿什么都行。那人说你想死呀?我一听,不对劲,转身回屋,要插门报警。那人闯进我屋内,对我拳打脚踢,我比他身体单薄,不是对手。妻子听到外屋动静不对,没顾上穿衣服,下地往外赶那人。那人又去打我妻子,我急了,抄起菜刀,在背后下手将其砍伤。将其制服后,我主动打120急救电话救他,又打110报警。120把那人拉走后,110还没到,我又再次打110报警。过了一段时间,派出所民警才来。来后到我屋内用手机对现场拍了照,又提取了菜刀。然后叫我和房东去派出所协助调查。刚进派出所,民警就说我故意伤害,刀刀致命,我说那人是小偷,又夜闯民宅,对我和妻子进行人身攻击,我应该是正当防卫。警察说我和妻子没有外伤,那人耳朵掉了,鼻子也砍透了,头部还有多处外伤,他也没有用凶器。后来房东说那人是他妻子的亲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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