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10-02-16 01:06:1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我是一名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我2003年4月与老婆结婚,2005年考上研究生,2007年老婆跟我闹矛盾。2008年她向法院告我,法院法官是她亲戚,我没有经济来源,没有钱请律师,路费都没有,让她告了,我无能为力,被判离婚。期间,为了读研,2005年9月开学——2006年间,向她父亲(岳父)借了4万元钱,学费和生活费,是不是共同债务。法院判决书上没有就债务问题判决,只是说债务问题由岳父另外途径和方式索取。现在她已经跟别人结婚,我还是一个人。请问我的学费和生活费是不是共同债务。我记得有一个法官曾经在私下说:我的学费和生活费是用于我个人读书,属于个人债务。但我看到婚姻法中有:婚姻关系期间,一方读书学费属于共同债务的说法和字眼。不知道是法官是法盲还是我对法律的无知,还是婚姻法版本有问题?
谢谢,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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