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0-02-18 21:05:46
问题描述:
我是龙村女,他是日本人。因我怀孕,於06年在武汉拿的结婚证没有感情基础,现在结婚已经4年了,生了两个儿子,大的4岁,小的两岁,于08年11月来到日本居住,两个孩子也都入了日本国籍,我是没永久居住权,因为在中国有个办事处,所以他每月都要去中国出差大概一周,他的工作也脱离不了中国,除非是取消在中国的工作,不然每月都要去中国出差,他大我20岁,对很多事情的看法和处理方法都不一样,他结婚前都很爱喝酒。几乎每天都喝,婚后到现在快5年了,5年中性生活不到20次,只有我俩的一年中也是于此。生孩子后因为有孩子和保姆的关系和他太忙的因素可以理解。来到日本快两年了一次都没有,我很多次曾开导和引导他,可是他总推脱和找种种接口,后来我们常吵架,吵架的原因有很多。最多的是因为他出差不在,我们母子3人在日本,有很多问题因语言不同无法解决,也没有人可以帮忙,孩子全靠我一人照顾,孩子每月都生病,去医院是最可怕的事。再加上幼儿园的各种事项让我喘不过气来。我想回国,可是自己没钱,他从结婚后每月只给我生活费而已,请问,我带两个孩子回来中国起诉离婚,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两个孩子18年的抚养费,请问有多少成胜诉的把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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