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否做证据
更新时间:2010-02-10 23:43:52
问题描述:
2007年10月为朋友担保在张某处借贷10万元高利贷,约定借用时间为一个月,到期是否偿还都要给我打电话,可是到了2008年4月张某找我说:我朋友只是清了4个月利息本金没偿还,要求我偿还本金10万元。(借据上面我担保期限为3年)因朋友所经营的店倒闭,出走他乡。2008年5月左右在与张某及妻子就借款一事在张某小车内交谈时我用录音机录取当时的谈话内容:我说,借据上写明使用期限为一个月,让你到期后给我打电话,你却没通知我。张说,我一般都是把利息清了,就让人家继续使用,所以就没给你打电话,况且人家给了4个月利息。(请问原借款到期后他们双方达成协议[利息按时结清]继续使用借款,于担保人有无连带偿还关系[原借据没有撤回])。此录音能否证明这笔借款与我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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