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勒索
更新时间:2010-02-09 17:41:00
问题描述:
我们矿每季度发给职工一小三轮车煤,供职工取暖。流程是:先经综合科批准,盖该科主管人员个人章。将盖过章的供煤本送交煤场,场主管人员收72元采煤基本费用,煤场按登记的先后顺序轮流送煤(大约1吨多)到矿上的职工家。我家的碳房子小,只能容得下一车煤,第二季度发的煤用掉一半,还剩一半存放在小碳房里。2009年第三季度交钱20天后煤送了过来。送来的煤没有地方存放,我自作主张想将煤拉寄到别人家中放置。矿保安科人员把我和拉煤车一齐扣进办公区,要拷问口供,要罚款1000元并将煤拉回煤场。说如果不交罚款开除我出本矿。现在我连煤也没得烧了,不知道如何是好,请您们给我个合法的意见。
保安说:矿里的福利给了别人是不合法的。
我认为已经分发给工人们的东西,处置的权利就应该归工人了,就像工资、津贴等都是同样的实物待遇,不能再管工资的花向和津贴的去处。过春节时矿上发的福利如白面之类的物品,一经分发下去后,是不是管理权还属于矿。家不安在矿上的员工也运不回家(运费高),当着分发现场就作价卖给不够用,不够吃的工人。矿上还该管理这些事吗,也不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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