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黄、张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急!
更新时间:2010-02-08 00:38:31
问题描述:
我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由我和其他五个股东在2004年申报取得的,公司里有个项目“**县*村镇三源煤矿”探矿权,该探矿权都是我儿子周*成个人投资勘查,与其他股东无关,在2006年建设投资时与黄**达成了合伙人,黄后来又从合伙人变为承包人,我方退出。
黄**在2007年5月7日不知以什么形式将我三源煤矿探矿权的勘查面积2平方公里以三百万的价款卖给樊永正。
同年10月9日黄**再次以1090万的价款将三源煤矿探矿权转让给樊**。
2007年10月13日我女婿张**从我女儿周**处盗窃公司公章及我的私章,自行开据特别授权委托书,冒充我的委托人与黄**签订了《**县*村镇三源煤矿补偿协议》,将我的三源煤矿探矿权以203万转让给黄**,黄将该款打到张个私人账户上,张非法占为己有。
自我们2009年7月11日报案以来该市公安局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结果,还叫我们不要到这里报案,不予立案通知书也不给我,黄**和张**在本案中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些什么罪?请法律专家们给予指教,我该如何入手?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