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为轮奸判刑
更新时间:2010-02-08 16:49:03
问题描述:
你好!
案中的3个男孩都是跟我同一个村上的。在2007年时3个男孩跟原告发生性关系,最后其中2个已经被判刑为10年。
原告跟被告是朋友关系,都是出来玩的时候认识的(女的生活作风比较不好),原告曾经到其中一个被告家中吃饭,过夜几次,并且跟被告家人关系良好。案发当晚,是3女3男一起吃宵夜,过后,有2女先提出回家,另一女的答应跟3男到旅游景点玩。事情就在旅游景点发生的。事后当晚,女的跟其中一男回家过夜,并留至第二天下午吃饭后再离开。案发后第三天,3个女的约3男出来吃饭,并且提出要钱的要求。当时是提出每人给5千元,但3男当时以没那么多钱为由拒绝当场给钱,女方减至1千,说一星期后一定要拿到手,如果不给,就去告发3男轮奸。过了一星期,3男并没如期付钱。原告告知其父亲,其父亲提出了每人5万的赔偿,如拒付,就法庭见。过了大概有大半年,公安局逮捕了其中2人,最后获判10年。(3男当时都是20岁左右,并且都是初次犯错误)
律师,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另一人现在该怎么做?并且2人已经被判刑,另一人应通过什么途径,怎么做才能免于10年重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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