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抓伤在派出所签调解书能重新法医鉴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02-07 09:23:48
问题描述:
2009.12.28 上午8时许,A在寝室做饭,寝室断电,我喊来宿管,宿管指责A,A和我因用电器起争执,A冲过来掐我脖子,我防卫,A趁我不备,故意使劲抓我脸,留下8x0.5CM 1x0.3CM 1x0.3CM 1x03CM 5x0.1CM五处抓伤流血,我报警,派出所出警,把我和A带到广州**医院整形科治疗,医生说有可能留疤,然后我和A去派出所做笔录,,晚上我去派出所咨询,警察让我第二天做法医鉴定,第二天我去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后住院部三楼鉴定为轻微伤,因为第二天伤口已经结痂皮,看不到伤到真皮没有。12月30日,我和A去派出所,A极不情愿赔我1800,警察对A不予治安拘留15天,签调解书。现在2010.2.6日离案发40天后我脸上留下5处红疤,有一点凸出,我认为以前法医鉴定伤情不稳定,现在请求重新法医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希望撤销原派出所调解书,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做伤残鉴定赔偿我精神损失费整容费.请问派出所会不会同意我重新法医鉴定?向法院能不能自诉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并请求重新做法医鉴定和伤残鉴定让侵害人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后续整容费?请律师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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