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刑事案件吗?
更新时间:2009-01-14 10:52:37
问题描述:
我是帮朋友咨询,我朋友于2006年将一处不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以5万2千元卖于他的同学(房产属于他舅舅的名字,但一直是他居住),但是家里人知道后不同意他卖,及力劝阻,事后我朋友也知道自己做的不妥,就将房款的3万元退于买主,买主也打了收款3万元的条,但是由于当时他手头紧,没有钱,余款至今也没有还,(这一事情经过都有第三人在场),但是在上周,我朋友以诈骗罪在我们当地刑警大队拘留了,刑警队的人说已经调查了一个月,现在已经立安,刑警队的人让我朋友退还买主2万2千元余款,还要退还利息1万5千元,并交纳取保候审2万元.如果不交纳,我朋友贷款买了一辆车也要拍卖. 请问这样算刑事案件吗?买主现在要利息合理吗?取保候审交的钱当地公安部门应该出具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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