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开资,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02-08 18:41:57
问题描述:
2006年7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合同,2008年4月1日,由于公司原因,重新签订合同,为期为三年,合同规定,每月工资次月10日支付,2009年10月10日工资未发,多次询问无果,各部门相互推脱。2009年12月1日以违纪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9、10、11三个月工资至今未发。未发工资是因为说我有财务借款,借款由多名领导签字确认,10月工资未发,催款单是11月才给我邮来的,而且我在多次问单位相关人员,谁也不知道,相互推脱。在未给我任何说法,也未做工作交接的情况下,跟我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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