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处理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02-05 21:01:10
问题描述:
我是个残疾人,在家开了一个商铺,经营日用品及包装食品,最近工商部门检查,在我店铺里发现一瓶豆腐乳和两瓶水果罐头属过期食品,总价值不超过15元,其中豆腐乳在一个星期前已被供货商发现,忘了带走,因为我左侧上下肢关节僵硬,活动不方便,现商铺里所有食品都是由供货商送上门,并亲自摆放,发现要到期的食品就主动调换,现在工商部门也知道我情况特殊,但还要罚我2000元以上款,我心里不平衡,我知道我有过失,但并非故意,,因为进货时供货商答应可以退或调货,所以我更没有必要去见利忘义,在这里我请求你们告诉我,这样处理是否合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