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承担这样的处罚
更新时间:2010-02-03 22:04:49
问题描述:
我公司生产调味品,使用的包装材料是合法公司,且为我们提供了国家级质检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但质量监督部门说通过抽测我们的产品里面含有包装材料里释放出来的有害物质,我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并且将市场上的产品全部召回,但质监部门仍对我们企业实施罚款罚款20万元以上。我们是否要承担这样的处罚呢?请问我们是合法守法经营,我们的产品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实施检测,包装物的检测项目是由供货商实施检测,我们是使用的具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合格产品,为什么由我们承担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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