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房屋未按时交房
更新时间:2009-01-13 14:39:28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购买的小平岛(安达圣岛)的楼房,合同交房期08年10月31日,开发商在10月31日前,通知收房。但由于墙面有多处细小的裂纹以及窗台的水泥质量很差(轻轻一动就剥落),我没有收房,我认为他们应当把房屋这些问题解决掉才可以,我的要求是让他们重新施工(将墙面铲除,而非重新抹一边水泥)。但开发商迟迟未能解决,关于此事已经有我的置业顾问投诉到开发商的客服部,客服部已经把我的意见反映给工程部,得到的答复是 只能重新抹一边。对这种解决方案我是不同意的,因为由于他们偷工减料造成的,重新抹一边,相当于将劣质水泥包在墙里面,另外,墙面厚度也会加厚,墙面安置好的开关等物件势必会受到影响。
后来客服部的答复是跟工程部再次沟通,或通过上级领导解决。有结果给我答复,我目前没有收到答复,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开发商违约,如果跟他们打官司,我是否能赢这场官司。1、要么按照我的要求解决问题,按照合同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 ,每日总房款的5%% ;2、给我退房,并赔偿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
谢谢
13998582673
谢
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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