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法分包,责任如何承担!
更新时间:2010-02-03 15:40:46
问题描述:
黄先生与李先生一起合伙与万先生挂靠的D公司签订了某燃气管道工程承包合同,(注:工程是由A公司招标, B公司中标后将工程全转包给了C公司,C公司再将工程一部分分包给了D公司,BC均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工程价款,该项目是由万先生从C公司获得,于是挂靠D公司于C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万先生抽取价款67万元,支付给D公司20万元挂靠费用)由于工程接手后,黄、李认为单价太低,无法完成,期间由于前期D公司未按合同给付合同价款,于是黄便以D公司违约提出解除合同,但由于万先生允诺保证不让其亏损(未签协议)于是基于信任,黄、李分别以自己的名义租用了机械设备各5台用于施工。工程结束后,根本无法支付租用费用,黄要求万先生兑现承诺,遭到拒绝,现机械所有人要求黄与李支付费用
机械设备所有人可否起诉要求D C B A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
B公司的转包、C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如果是那么黄、李可否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租用设备费用
能否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没收万先生与D公司的67万元的违法所得,若没收是应有工商局没收还是建委没收,没收所得能否用于支付租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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