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維護
更新时间:2010-02-01 17:01:14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一块耕地,1995年电信局未经我家同意私自在地块中间栽种了一根架设光纤的线杆,线杆还拉有四条拉线,占地面积约16平方米。栽种线杆时被我家人发现并当场提出异议,工程负责人回复说如果耕地有除种植之外的其它用途时电信局会把线杆移开。我家人考虑到线杆和拉线除对耕种带来不便之外,对产量影响不大,故未再要求其移开。2009年年末,此地块旁边开通一条公路,原来交通不便的耕地变成了炙手可热的商业用地,因此我家也准备在此地块上搞建设,于是向电信局提出申请把线杆移开,电信局回复说此线杆已于1997年移交给长线局负责,应向长线局申请。于是又向长线局提交申请。长线局回复说预算要39000多元,由申请人负责此费用。我们觉得不可思议,我的耕地被无偿占用15年,现要求其移开竟要我承担如此高额费用。跟长线局相关人员理论,提到他们属非法占用农民耕地,连村委和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是集体土地的法人代表)都不知道栽种线杆的事情,长线局相关人员则回复说是电信局种的,不关长线局的事。多次协商和理论都无果。
请问:
1. 移线杆的费用应不应该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2. 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让长线局移走线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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