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0-01-30 15:10:14
问题描述:
我家做房子承包给"甲"(口头,没有书面协议,甲是农村的一般包工,没营业执照)
"甲"雇佣"乙"来做事 (乙不是我家雇佣的,工资由甲支付)
现"乙"在我家做房子的时候因为"丙"的过失造成骨折.(丙也是甲雇佣来做事的)
1:请问我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如果乙起诉?
如果我家有连带责任那么:
《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方、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解释>>并没有对丙的责任进行解释,丙的因素法律是如何考虑?
同时《解释》在作出这种连带责任规定的同时,也作出了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3: 请问我家是否属于上述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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