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宅基地纠纷
更新时间:2010-01-29 10:51: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们家的宅基地产权户是我爷爷和奶奶的,我爷爷和奶奶2009年才相继去世,可是我爸爸和我继母于2000年离婚时、竟然把他们共同建在我爷爷和奶奶宅基地上的五间南房分割给了我继母。离婚协议上是这样写的:某某村某某号南房五间归女方所有并没有我爷爷和奶奶的的书面授权。
请问:这合法吗?
现在我们村正在拆迁、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差价补偿、房屋重置费和搬迁奖励三项组成。
请问:在拆迁中、能够只把我们家某某村某某号南房五间的房屋重置费归女方吗?即我前继母;其余的宅基地区位差价补偿和搬迁奖励归我爷爷和奶奶所有吗?
如果、打官司如何打、胜算几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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