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与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1-29 10:54:21
问题描述:
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两年零七个月了,在上个月我与公司的一个男同事结婚了,公司因我与同公司男同事结婚为由,想让我们两个其中一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是2010年1月28日,在公司与我谈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我提出了我的要求,1、按照劳动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我)3个月的工资补偿2、按照每年都应该一月份发的十三薪,今年因为公司原因还没有发放,我也要求公司应该给支付。3、就是涉及到一个在2009年10和11月份公司报批的一项绩效奖金(当时公司已经在公司的系统上审批,各个领导已经审批通过,并开会宣布此项绩效奖励)。4、从入职开始公司就有一种在合同上并没有体现的潜规则,就是每年的法定节假日每位已转正员工都有过节费,但今年的1月1日的过节费没有给我发放,我也向公司提出了这一条,公司表示是公司当时考虑不当,待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起发给我。像我遇到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个人这个弱势个体拿什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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