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这样写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9-01-12 11:34:32
问题描述: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协议人:乙方,***,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协议人甲、乙双方于200 年 月举办了酒席,但并未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感情破裂,经协商后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及乙方肚中孩子将来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与乙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2008年 月购买的汽车浙******,当初为方便办理分期付款手续,车主登记名字为乙方的父亲***,但实际支付首付款及支付每月车款的为甲方,因此该车为甲方所有。乙方及其父亲应配合甲方在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天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三、甲乙双方无任何共同财产。
四、乙方现已怀有身孕,孩子生下后,由乙方抚养,甲方负担孩子的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一切费用)至孩子18周岁止,共人民币 元整(¥ .00元),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今后孩子的一切事由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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