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的认定
更新时间:2009-01-12 14:09:23
问题描述:
有一个城中村建设项目在某村进行,王某等几人通过村上要求给工程供应建筑材料和承包土方回填工程,村上口头答应。但后来村上以质量和价格问题没有让王某等几人给工程提供建筑材料和承包土方回填工程,同时提出给王某等几人以一定数额的补偿。此后,村上干部先后分几次给王某等几人共9万元的补偿,并要求王某等几人以后不再插手村上的工程,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王某等几人分别在收条和保证书上签了名,并将9万元平分。在这个工程进行的两年期间,村民先后数次围堵工程大门,停水、断电,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王某等几人也参与了几次闹事。2008年底,该城中村的开发商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将王某等几人举报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王某等几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王某等几人辩称他们没有和开发商接触,在没有给工程提供材料和承包土方回填工程后,是村上干部主动提出给补偿的,虽然参与了村民围堵工地大门的事,但不是组织者,村民围堵工地大门也是为了别的利益。请问:王某等几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