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还是吞了70万货款,请问公司拿这张收据还能追究我老公刑事责任吗?18日就被拘留了
更新时间:2010-01-29 10:26:23
问题描述:
我老公被骗了70万元货款,但拿不出证据。公司于2009.1.2报案,说他私吞货款。我老公害怕坐牢,于1月4日请关系很好的另一客户多承认欠70万的货款。客户答应了,但要求我老公写下已收到70万货款的收条。我老公在1月18日到公安局协助调查,被拘留。公司认为我老公还是吞了70万货款,客户B那里多出来的70万本来就是他们的,说是我老公偷卖的货。2月18日检察院认为没证据退回了该案,我老公被监视居住,被公司派了十几个人关在一个旅店里2个月。在此期间我老公承认挪用资金70万,客户因为和我老公没法联系,也继续承认欠公司70万。9月5日法院仅根据我老公的口供,以挪用资金罪判他4年,现已服刑。我和我老公是在监狱接见时才说上八个月来的第一句话的。得知他监视居住时受了很大的折磨不得不承认的。那个公司年销售上百亿,势力很大。后来法院查封了我的房子。现在公司向客户B要钱,客户来向我要钱,我已无资产还他,他说要把我老公原先写的那张收据拿出来了。我想请问公司拿这张收据还能追究我老公刑事责任吗?会加刑吗?还是只能问我们要钱?1月4日写的收据,18日就被拘留了,还算挪用资金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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