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的年终奖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更新时间:2010-01-28 23:07:37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合同未约定年终奖的内容,但约定了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现在公司发年终奖但不愿给我,理由是我已离职。请问:
(1)我可以要回我的年终奖吗?
(2)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按约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计算吗?可以按我实际的月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吗?(因为我实际的工资要高于合同约定的工资,其中还包括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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