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主张违反合同约定延期交房的权利吗?
更新时间:2010-01-28 17:55:45
问题描述:
事实是这样的:开发商在合同约定交房日前发出了交房通知,我根据通知上规定的交房程序,先交齐面积补差款,然后验房,在验房时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经过三个月的整改,问题基本上解决以后,继续按照通知规定,去交齐了其余的款项,然后领取钥匙等物品,正式收了房子。这时候,我与开发商在是否延期交房问题上出现了不同意见,我认为实际收房时间是三个月后,而开发商认为从他发通知的时间起即为交房,不承认延期交房。请问:从法律的角度讲,谁的意见能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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