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起诉医院吗?以什么理由?现在没有结束治疗的情况下怎样判断?
更新时间:2009-01-12 11:12:36
问题描述:
我父亲在2008年9月20日出的车祸,小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小腿中间有破损。随后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医院,主治医生潘奇在我父亲伤腿没消炎情况下,9天后过早做了手术,术后医生潘奇和护理医生刘伟经常连续三天不出现,换药不及时,导致我父亲术后感染。手术7天就进行功能锻炼,口挣裂,钢板外露。感染后,外露处不断溃烂,潘奇不但不积极治疗,还瞒报骨科领导,欺瞒病人和家属,谎称我父亲伤腿没问题,我们全家在这种状态中在医院度过了三个月后,期间又进行了三次手术,导致我父亲的腿烂了一个长20公分,宽10公分的大洞,骨头全部坏死,大腿膝盖骨也已经开始发炎钙化。哈一大医生坚持不肯承认错误,坚持不取出钢板,在钢板存在下做了第五次覆盖手术。术后由于钢板的存在,根本不长肉。医生坚持继续做下去。现在我父亲的一条好腿面临截肢的危险。我们前后也花了近15万的医药费。现在在我父亲的身体和精神造成的伤害医院该不该负责?我父亲的后期治疗要经历好几年,要不断手术十几次,预计保守花费至少四五十万,这期间无法完成治疗,怎样判断是不是医疗事故?怎样定级?过了起诉期怎么办?这件事到底应该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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