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有一套房产,在所有继承人对甲的遗嘱真实性都没有异议的前提下,是否应征得大儿子的女儿的同意?
更新时间:2010-01-28 10:06:58
问题描述:
甲乙是夫妇,两人共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甲的名字。甲乙共有四个子女,大儿子1996年因病去世,留下一女儿。2000年甲留下遗嘱,其去世后,该房产属于他的一半由乙继承。所有继承人对甲的遗嘱的真实性都没有异议。2010年乙也想立遗嘱,把该套房产由二儿子和小女儿继承。现有几个问题,请诸位律师予以解答:
1、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甲的,其去世多年,一直没有更名到乙名下。在所有继承人对甲的遗嘱真实性都没有异议的前提下,能否直接到房管局更名?(其中是否应征得大儿子的女儿的同意?)
2、现在乙想立遗嘱,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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