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工资!没有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0-01-27 22:16:54
问题描述:
自2008年7月1日开始上班至今2010年1月,在此六个月期间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同时至今天10年1月26日,十二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开,单位理由是提交房款没有钱。索要工资总是说过几天,本来是应该1月十号开12月份的工资,到现在已经过去16天了。那么请问在用人单位工作多长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才是违反了新劳动法?第二,关于12月份的工资该怎么去要?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拖欠最长时间多久?还有工作期间公司以任何理由(公司所谓的规章制度)处罚员工,比如说卫生不合格,在岗期间休息,唠嗑等..罚款金额最低50元。这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法对此点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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