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怎样要回我对孩子的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0-01-26 20:18:04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
我是于2008年11月份与爱人办理的离婚手续,我们共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仅二十二个月,女儿一直都由我自己照料,我们是协议离婚,他要女儿的抚养权,不肯给我,(当时我不懂孩子属哺乳期,我是可以争到抚养权的),也就同意孩子归他了,因为当时我也没工作,无收入,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他也同意不用我支付抚养费。协议就抚养问题就是这么签的。
离婚四个月之后,我得知孩子在他那里生活的不是很好,想要回孩子由我照顾。他也同意了,但是由于我们是异地,(我是吉林的,他是河北的),不太好办理抚养权变更,私下两个人写个协议变更,当时的内容是这样的“男-我自愿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签上了两个人共同的名字。没有公证过,也没有经过法院,我想问好心的律师,我的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承认吗?有效吗?如果不妥,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因为孩子的爸爸是个性情爆燥,不讲道理的人,我怕他随时反悔。另外,我可以要求他支付一点孩子的抚养费吗?毕竟他也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我和孩子现在的生活也很难。谢谢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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