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车祸问题
更新时间:2010-01-26 12:43:26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姑姑出了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先司机逃逸,后被抓回来。但是现在交警的认定书说是我姑姑付全责。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盛国梅驾驶制动器统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未确定安全。其行为违反《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发光装置完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钱培新驾驶机动车遇有情况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样我们该怎么办,这样的判决对吗。司机是逃逸了,还是酒后开车,超速行驶。
就因为司机有点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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