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这件事情,因为只有法律途径才能解决了
更新时间:2004-12-24 04:27:01
问题描述:
12月13日我女朋友上班时,其公司经理因她旷工提出如果想继续工作就要写书面检查并当全公司员工面念出来,向全公司员工道歉的话.给我朋友心理上造成很大的伤害和精神上的压力,致使我朋友第二天在家自杀未遂.
在14日下午我朋友去公司上班后,其经理继续让我朋友给大家道歉,造成我朋友当场晕倒(到现在仍然出现精神恍惚的症状).并且其公司推卸全部的责任,还向我女朋友的家人散布诋毁我和她同居的谣言.
发生这些事情后,我朋友这些天一直都说精神不好,说晚上总是做噩梦,睡不着,并且出现幻听的症状.
对上述事件我想咨询一下,其经理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我们是否有权益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索取赔偿.
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能够面谈.研究一下解决的方案和途径.
<我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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